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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第三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
實施計劃
一、計劃依據:(一)教育部96年1月23日台社(二)字第0960001152D號函。
(二)本會96年度工作計畫。
二、計畫目的:(一)培訓小小女童軍服務員,成立小小女童軍團,共同推展女童軍運動。
(二)介紹小小女童軍訓練內容和方法,提供5-7歲兒童參加女童軍的機會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
五、承/協辦單位:臺南市女童軍會、臺南市忠義國小
六、訓練地點:臺南市忠義國小(台南市中區70019忠義路2段2號)
七、訓練時間:96年5月19-20日(星期六-日),不需住宿。遠道者交通、住宿請自理。
八、參加對象:(一)幼教老師、家長及社區婦女
(二)有興趣之社會人士、大專學生
九、參加費用:1.每人新台幣1,800元整(含服務員襯衫、領巾、徽章、餐費、保險、手冊)。
2.參加費及餐旅費敬請服務單位支付
十、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(服務單位)准予公(差)假登記。
十一、參加資格:(一)性別不拘,且年滿20歲以上。
(二)對幼教及童軍活動具服務熱忱。
十二、參加人數:32人(額滿為止)。
十三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6年5月4日止。
十四、報名方式:填妥報名表,連同繳費證明一併傳真至本會 傳真:(02)2777-1674
(劃撥戶名: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;劃撥帳號:00012021)
十五、聯絡方式: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 電話:(02)2777-1714 聯絡人:顏依依小姐
E-mail:gstaiwan@ms78.hinet.net 網址:http://www.girlscout.org.tw
臺南市女童軍會 電話:(06)223-8319 林秀珠總幹事
十六、報到時間:96年5月19日(星期六)上午8時。
十七、課程內容:如課表。
十八、攜帶物品:1.女性:女童軍服務員制服--淺藍色襯衫、寶藍色裙子或藍色系長褲,已
宣誓者佩帶服務員領巾、徽章)。
男性:女童軍之男性服務員制服--淺藍色襯衫、藏青色長褲。
2.個人餐具:碗、筷、湯匙、環保杯。
3.文具用品、健保卡、個人用藥。
4.帽子、禦寒衣物、雨具。
十八、頒證:全程參加者,本會頒發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。並擬請縣市政府
核發研習時數14小時(依實際核發為準)。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
後再發給結業證書;請假超過4小時以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新參加訓練,
不得補訓。
十九、注意事項: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,最遲應於活動前7天提出申請退費,但須扣除
行政費用(參加費10%),逾期恕不退費。
二十、本辦法經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理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第三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
實施計劃
一、計劃依據:(一)教育部96年1月23日台社(二)字第0960001152D號函。
(二)本會96年度工作計畫。
二、計畫目的:(一)培訓小小女童軍服務員,成立小小女童軍團,共同推展女童軍運動。
(二)介紹小小女童軍訓練內容和方法,提供5-7歲兒童參加女童軍的機會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
五、承/協辦單位:臺南市女童軍會、臺南市忠義國小
六、訓練地點:臺南市忠義國小(台南市中區70019忠義路2段2號)
七、訓練時間:96年5月19-20日(星期六-日),不需住宿。遠道者交通、住宿請自理。
八、參加對象:(一)幼教老師、家長及社區婦女
(二)有興趣之社會人士、大專學生
九、參加費用:1.每人新台幣1,800元整(含服務員襯衫、領巾、徽章、餐費、保險、手冊)。
2.參加費及餐旅費敬請服務單位支付
十、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(服務單位)准予公(差)假登記。
十一、參加資格:(一)性別不拘,且年滿20歲以上。
(二)對幼教及童軍活動具服務熱忱。
十二、參加人數:32人(額滿為止)。
十三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6年5月4日止。
十四、報名方式:填妥報名表,連同繳費證明一併傳真至本會 傳真:(02)2777-1674
(劃撥戶名: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;劃撥帳號:00012021)
十五、聯絡方式: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 電話:(02)2777-1714 聯絡人:顏依依小姐
E-mail:gstaiwan@ms78.hinet.net 網址:http://www.girlscout.org.tw
臺南市女童軍會 電話:(06)223-8319 林秀珠總幹事
十六、報到時間:96年5月19日(星期六)上午8時。
十七、課程內容:如課表。
十八、攜帶物品:1.女性:女童軍服務員制服--淺藍色襯衫、寶藍色裙子或藍色系長褲,已
宣誓者佩帶服務員領巾、徽章)。
男性:女童軍之男性服務員制服--淺藍色襯衫、藏青色長褲。
2.個人餐具:碗、筷、湯匙、環保杯。
3.文具用品、健保卡、個人用藥。
4.帽子、禦寒衣物、雨具。
十八、頒證:全程參加者,本會頒發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。並擬請縣市政府
核發研習時數14小時(依實際核發為準)。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
後再發給結業證書;請假超過4小時以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新參加訓練,
不得補訓。
十九、注意事項: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,最遲應於活動前7天提出申請退費,但須扣除
行政費用(參加費10%),逾期恕不退費。
二十、本辦法經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理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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